發(fā)布時間:2011-12-13 10:45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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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9月,國家稅務總局對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及稅級進行了調整,除將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提高到3500元外,9級稅率也調整為7級,取消了15%和40%兩檔稅率,這就意味著稅級中的差距拉大。因此,當應稅所得處于臨界點附近時,對應的不同稅級所產生的應納稅額就有較大的差異。
12月份,不少公司、單位也開始考慮為員工發(fā)放年終獎,不妨也來關注一下年終獎的計稅問題。
年終獎如何優(yōu)惠計稅
年終獎是員工年底時最大的期待。不少公司往往會根據今年的經營狀況、員工的業(yè)績給出或大或小的紅包。如普遍的方式是年底獲得雙薪、三薪,一些行業(yè)和公司發(fā)出的年終獎甚至超過半年或是全年的收入水平。
由于年終獎是一次性發(fā)放的,對于員工來說,年末時一次性獲得的收入較高,相對應的稅級、稅率也就水漲船高。為此,國家稅務總局在2005年時就推出了年終獎個稅計算的優(yōu)惠稅率辦法。
按照年終獎計稅的優(yōu)惠稅率辦法,在員工當月收入已經超過免征額的情況下,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標準,將當月獲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,按照獲得的結果來確定這筆年終獎所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。
在另外一種情況下,假使員工當月的收入沒有超過免征額,那么就將一次性發(fā)放的年終獎先用于彌補與免征額的差距,剩余的年終獎金再按照除以12,依據對應的結果來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。
值得一提的是,由于年終獎的計稅方式特殊,因此采用逐層累加的辦法和速算扣除法所得到的結果是不一樣的,我們應當按照速算扣除的辦法來進行處理。
我們不妨引入一個實例來進行計算,某公司的員工王先生,年末時月收入為8000元,此外獲得了兩個月薪水的年終獎,也就是16000元。因此,按照稅法的規(guī)定,王先生的月收入和年終獎需要分別來計稅。
其中,月收入8000元,為簡便起暫不加入三險一金的扣除額,該月應稅所得則為8000-3500=4500元,對應的稅率為10%,那么當月收入應納稅額=4500×10%-105=345元。
對于年終獎的計稅,方法是將16000除以12,得到的結果為1333.33元,對應的稅率就為3%.因此16000元年終獎的應納稅額為16000×3%=480元。
關注稅級臨界點
那么,怎么會出現(xiàn)葛長銀副教授所說的“寧可少千元不要超1元”的情況呢?原因就在于,當應稅所得位于不同稅級之間的臨界點時,應稅所得1元錢的變動都會帶來對應稅率的變化,從而導致應納稅額出現(xiàn)較大的差距。
如當月收入超過免征額的基礎上,發(fā)放18000元和18100元年終獎金,在應納稅額上就會出現(xiàn)很大的差距。
將18000元除以12得到1500,在表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應的稅率為3%,速算扣除數為0.因此這筆18000元的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8000×3%=540元;
而對于18100元的年終獎,除以12,得到1508.33元,對應的稅級上升到第二級,稅率為10%,速算扣除數為105,因此這筆18100元的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8100×10%-105=1705元。
我們可以看到,盡管稅前年終獎增加了100元,但應納稅額由540元提高到了1705元,反而增加了1165元。在這種情況下,實際的稅后收入不增反減。
其實,這種情況主要發(fā)生在不同的稅級臨界點上。18000元的年終獎對應的稅級正好在第一級和第二級之間,我們再來看看其他的臨界點。如第二級和第三級的臨界點在4500元,對應的年終獎為4500×12=54000元。
假使年終獎收入為54000元,那么對應的稅級就為第二級,稅率為10%,這筆54000元的年終獎需要繳納的稅收是54000×10%-105=5295元;如果年終獎收入為54100元,54100除以12得到4508,對應的稅率就上升到20%,這筆年終獎需要繳納的稅收為54100×20%-555=10265元。可以看到,年終獎僅僅增加了100元,但是由于稅級的跳躍,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直接從5295元上升到了10265元,增加了4970元!
出現(xiàn)所得稅如此劇烈增長的另外一個原因在于,在9月份所出臺的新的個稅征收辦法中,將原來的9級稅率變?yōu)?級稅率,取消了原來的15%的稅率級,因此當年終獎收入位于54000元左右的時候,對應的稅率分別是10%和20%,加上年終獎的計稅以全額獎金為基礎,稅基較大,由稅率產生的稅收差異就很明顯,對工薪階層實際收入的影響也就被放大。
以此來類推,其他的幾個稅率臨界點分別產生在年終獎為108000元、42萬元、66萬元和96萬元。
臨界點如何合理避稅
由此可以看到,關注稅級臨界點對于實際稅負有著重大的意義。對于企業(yè)來說,在遵守國家稅收的法律法規(guī)的前提下,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稅的方法和舉措,幫助員工們降低稅務負擔。
專家建議,一是可以通過分攤提成、年終獎等大宗收入的方式,降低員工收入的稅級,達到稅率的降低。如前面舉到的一些稅收臨界點的問題,在發(fā)放年終獎時,可以在當月收入與年終獎之間進行平衡,將收入盡可能地納入低一檔的稅級上,與之相對應的稅率也會降低,從而達到了規(guī)避稅收的目的。
第二種方式是年終獎收入的多元化,除了一次性發(fā)放的現(xiàn)金收入,公司也可以考慮增加員工的福利形式,如為員工購買商業(yè)保險就是較好的做法,既增加了員工的福利,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,也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合理避稅的目的。
來源: 理財周刊